2023年以来,抚州市财政局市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秉承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的工作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盯民生实事,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突破营商环境短板,精准施策,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回应民生关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为地方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赋能。
丰富服务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再优化”
一是无缝对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指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计划备案、公告发布、采购合同备案、项目履约验收、采购资金支付等全流程电子化,实现“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闭环管理。2023年全年,抚州市执行采购计划587项,预算金额13.8亿元,支付采购资金11.2亿元。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拓宽采购品类,为企业与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平台;三是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大力推行“不见面+远程异地评标”,让“数据多跑路”,交易主体“少跑路”,共享全国公共资源场地和专家资源,有效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营商环境,大幅度降低了围标串标的几率,营造了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抚州市2023年1012个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其中公开招标项目416个全部实现“不见面+远程异地”,完成主场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突破,电子化率100%。
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升级”
一是在全省率先推行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时,坚持“以和促解”,实施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工作机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促成当事各方签订调解协议,最大概率地实现以调解方式结案。2023年抚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适合调解的政府采购投诉6起,全部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投诉处理效率。二是全面实施资格信用承诺制,在2022年部分资格条件实行信用承诺的基础上,2023年供应商所有资格条件只需提供资格书面承诺函,无需其他证明材料,就可参加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减轻供应商负担。2023年无一例因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遗漏而导致的无效投标情形。三是按照“应快尽快”的原则,在政府采购项目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公告发布、资金支付、验收周期等各个环节全面压缩采购时限,特别是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压缩到10日内,并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2023年我市合同签订时间由原来平均20多天压缩至8.7天,合同支付从平均22.3天减少到9.6天,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强化宣传培训,提供多维度服务“再加码”
2023年分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及业务流程开展培训,培训300多人次;邀请20家企业(含外资企业5家)进行座谈,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言献策;一是深入本地企业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上门”,为他们排忧解难,实现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投送。同时,针对企业所反馈的各项问题建立台账。做到该办的坚决办、能办的马上办、需要协调的全力争取办;二是切实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服务机制,引导企业通过“政采贷”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加快融资贷款进度。同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全过程做好政策的解释指导服务。2023年,我市54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成功获批融资贷款5267.4万元万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