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多举措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政府采购信息网 徐烨 2024-01-22 11:27:44

2023年以来,抚州市财政局市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秉承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的工作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盯民生实事,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突破营商环境短板,精准施策,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回应民生关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为地方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赋能。

丰富服务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再优化”

一是无缝对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指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计划备案、公告发布、采购合同备案、项目履约验收、采购资金支付等全流程电子化,实现“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闭环管理。2023年全年,抚州市执行采购计划587项,预算金额13.8亿元,支付采购资金11.2亿元。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拓宽采购品类,为企业与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平台;三是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大力推行“不见面+远程异地评标”,让“数据多跑路”,交易主体“少跑路”,共享全国公共资源场地和专家资源,有效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营商环境,大幅度降低了围标串标的几率,营造了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抚州市2023年1012个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其中公开招标项目416个全部实现“不见面+远程异地”,完成主场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突破,电子化率100%。

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升级”

一是在全省率先推行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时,坚持“以和促解”,实施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工作机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促成当事各方签订调解协议,最大概率地实现以调解方式结案。2023年抚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适合调解的政府采购投诉6起,全部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投诉处理效率。全面实施资格信用承诺制,在2022年部分资格条件实行信用承诺的基础上,2023年供应商所有资格条件只需提供资格书面承诺函,无需其他证明材料,就可参加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减轻供应商负担。2023年无一例因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遗漏而导致的无效投标情形。三是按照“应快尽快”的原则,在政府采购项目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公告发布、资金支付、验收周期等各个环节全面压缩采购时限,特别是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压缩到10日内,并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2023年我市合同签订时间由原来平均20多天压缩至8.7天,合同支付从平均22.3天减少到9.6天,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强化宣传培训,提供多维度服务“再加码”

2023年分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及业务流程开展培训,培训300多人次;邀请20家企业(含外资企业5家)进行座谈,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言献策;一是深入本地企业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上门”,为他们排忧解难,实现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投送。同时,针对企业所反馈的各项问题建立台账。做到该办的坚决办、能办的马上办、需要协调的全力争取办;二是切实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服务机制,引导企业通过“政采贷”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加快融资贷款进度。同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全过程做好政策的解释指导服务。2023年,我市54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成功获批融资贷款5267.4万元万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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